二、进口报关所需资料: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输出国(地区)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4、进口预包装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
5、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
8、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9、 进口商应当自行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9、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